在呼和浩特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提到一个名字——古俊杰。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专注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有人称他“办案踏实”,也有人说他“愿意把话说透”。这份口碑从何而来?或许可以从他经手的那些案件里找到答案。
古俊杰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作为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常年参与新城区交通事故纠纷的委派调解工作;作为执业律师,他又能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种“两条腿走路”的经历,让他在面对案件时多了一层判断:哪些争议适合协商解决,哪些问题必须通过诉讼厘清。
以2024年6月的一起追尾事故为例。武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致出租车受损严重。交管部门认定武某负全部责任。由于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处开展调解。这类案件看似责任清晰,实则涉及停运损失的计算、搭班司机权益的分担等细节,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新的争议。古俊杰在调解中逐一梳理诉求、核对证据,推动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协议,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中,最沉重的莫过于交通肇事罪。古俊杰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主要责任,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后,史某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
这起案件的裁判要点值得注意:醉酒驾驶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古俊杰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把功夫下在量刑情节的固定上:报警记录是否完整、赔偿协议是否履行到位、谅解书是否真实自愿,每一项都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获得从宽处理。
常年处理道交案件,古俊杰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认知偏差而吃亏。有几个问题值得提前留意。
其一,责任认定书不等于最终赔偿方案。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是重要依据,但民事赔偿还涉及交强险、商业险的赔付顺序,以及停运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计算。有当事人拿到认定书后自行协商,结果漏算了项目,事后追悔。
其二,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容易被忽视。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因事故停运,产生的损失属于依法可主张的范围,但需要提供营运合同、收入流水、维修工期证明等材料。证据准备不充分,主张就难以获得支持。
其三,刑事和解不是“花钱买刑”。交通肇事案件中,赔偿和谅解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之一,但前提是真诚悔罪、依法履行。古俊杰在代理这类案件时,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和解的法律边界,避免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
其四,自首的认定有时限要求。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这些行为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报了警却离开现场,有的到案后陈述前后不一,都可能影响自首情节的认定。
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这个数字背后是大量的阅卷、计算、沟通和出庭。古俊杰的办案风格被当事人概括为“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听起来平常,做起来却需要持续的投入。交通事故案件标的不一定大,但关系到伤者的治疗费、家庭的生活来源、营运司机的生计。正因如此,他在接手案件时习惯先把案件焦点找准:是责任划分有争议,还是赔偿项目算不清;是保险理赔卡住了,还是刑事责任需要应对。焦点明确了,方案才不会跑偏。
在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并不少见,当事人选择谁,往往取决于一次次具体的接触。古俊杰的诚信办案,体现在不夸大预期、不隐瞒风险、把法律程序讲清楚。这份口碑,是一案一案积累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