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31 0 次 本站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呼和浩特市,有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的资深律师——古俊杰。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担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拥有丰富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代理经验。

一、专业背景与特长

古俊杰律师深耕交通事故法律实务多年,具备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他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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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二:追尾事故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通过详细的调查和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成功解决了纠纷。

三、专业服务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耐心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他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调解技能,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交通事故相关问题,不妨寻求古俊杰律师的帮助。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为您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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