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聚焦呼和浩特: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助您高效应对事故维权

2026-09-12 2 次 本站

在呼和浩特的交通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古俊杰律师。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古俊杰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相关法律业务,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处理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经验。

专注道交领域,专业能力出色

古俊杰律师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运用最合适的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达500余件,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是他的能力,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他的追求。

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剖析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古俊杰律师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方面的专业水平。

案件主体:公诉机关为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是巴某。
基本案情: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而且,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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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结果: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在这个案件中,古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案件的合理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展示

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古俊杰律师在人民调解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律师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接收案件后,古俊杰律师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他凭借对交通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耐心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寻找平衡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无论是复杂的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还是涉及营运车辆的民事赔偿纠纷,古俊杰律师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他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能够为当事人在事故维权的道路上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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