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古俊杰律师

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 13947143737

律师介绍

古俊杰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任职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担任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新城区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负责人。

深耕交通事故法律实务多年,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工作经验,专注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保险理赔等疑难复杂案件。

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 500 余件,办案风格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突出,能够精准抓取案件争议焦点,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律所高学历专业团队资源,秉持 “以法为基、以情动人,高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 的工作理念,善于破解保险拒赔间接损失、证据欠缺、双方矛盾激化等道交纠纷难题,推动案结事了。

在行业与社会层面,古俊杰是新城区法院委派道交纠纷首选调解员,获评新城区人民法院优秀特邀调解员(道交纠纷领域),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以普法调解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矛盾。曾收到委托人赠送的 “专业尽职显风采 厚德重法铸辉煌” 致谢锦旗,当事人评价其办案细致、沟通到位,可快速厘清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方案;在交通肇事罪刑事自诉案件中,于检察院不起诉情形下成功启动刑事自诉并定罪,切实维护被害人家属权益,收获当事人高度认可。

代表性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脱敏版)

2021 年 4 月 15 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醉酒行走在机动车道的行人巴某相撞,巴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属于醉驾,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巴某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史某当场报警并原地等候,成立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刑事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判决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本案体现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被害人过错均可以作为对被告人从宽、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

案例二:营运出租车追尾停运损失调解案

2024 年 6 月 23 日,武某驾驶小型客车追尾王某驾驶的营运出租车,交警认定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受损,产生营运停运损失。案件由新城区人民法院委派至古俊杰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中,古俊杰向双方开展普法,释明营运损失属于保险不予赔付的间接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同时核对双方证据,安抚各方情绪,引导换位思考,规避双方直接对峙激化矛盾。经沟通协商,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营运损失,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本案反映营运损失案件两大难点:一是侵权方误认为营运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二是原告方举证材料常常不足以支撑诉求,需要调解员居中普法、给出可行调解方案。

案例三: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成功为残疾配偶争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某驾驶小轿车发生碰撞,董某当场死亡,交警划分双方为同等责任。死者董某配偶邸某为视力盲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依靠董某扶养。起诉后保险公司抗辩:村委会无劳动能力证明无效,夫妻仅有扶助义务不属于被扶养人,拒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古俊杰律师收集残疾人证、亲属关系等证据,结合民法典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法律论证,反驳保险公司抗辩。法院审理认定,邸某属于法定被扶养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包含 155596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全部对应损失,充分保障受害人家属权益,为此类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参考。


擅长领域

专注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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