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市,有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的资深律师——古俊杰。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古俊杰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深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经验。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耐心负责的精神以及出色的实战能力,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超过500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还是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古俊杰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要把代表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约束大家常态化履职、‘全天候’履职”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和各方诉求。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解决了此次交通事故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还在调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