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市,有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律师,他就是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古俊杰。多年来,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当事人的高度责任感,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不仅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还特别擅长解决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古俊杰律师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的态度,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了解案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此次纠纷。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还是侵权责任纠纷,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帮助,不妨考虑咨询古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