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1-02 1 次 本站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代社会,选择一位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古俊杰律师,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他在交通事故法律实务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

一、律师介绍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而著称。他每年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还是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古俊杰律师都能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二、典型案例

文章插图

案例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2:营运车辆追尾事故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律师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及各方诉求,通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特色

古俊杰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注重细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案件中找到最佳解决方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调解过程中,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遭遇交通事故,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不妨联系古俊杰律师,他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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