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处理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古俊杰,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全力护航他们的合法权益。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一直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深入钻研道交法律实务。他不仅拥有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还具备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和实战能力强的特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达 500 余件,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古俊杰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
案件主体包括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某和被害人巴某。2021 年 4 月 15 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量刑情节方面,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 110、120 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同时,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案件的裁判要点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古俊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 年 6 月 23 日 10 时 42 分许,武某驾驶蒙 AExxxx 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 ADYxxxx 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通过耐心的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得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古俊杰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无论是诉讼代理还是人民调解方面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他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是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处理中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