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的法律界,当谈及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律师,古俊杰这个名字总能轻易引起关注。他凭借着自身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交通事故法律实务中闯出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交通事故相关案件中,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多年来在道交法律实务的深耕细作,让他拥有了丰富且独特的经验。他不仅熟悉诉讼代理的各个环节,还具备人民调解的能力,能够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为当事人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
古俊杰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和强大的实战能力著称。每年他处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多达数百件,在这些案件中,他总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焦点,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高效的法律手段,他成功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大家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我们来看一个古俊杰律师经办的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案件已脱敏处理)。公诉机关是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是巴某。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量刑情节方面,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谅解;此外,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法院裁判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时,可依法从宽处罚;同时,若被害人存在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依法适用缓刑。
除了在诉讼方面表现出色,古俊杰在人民调解领域也有着突出的贡献。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便捷、免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发挥作用。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古俊杰接手案件后,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通过耐心的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他以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古俊杰律师就像一位守护者,用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复杂的诉讼案件,还是需要调解的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能力,为当事人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