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古俊杰律师。他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以深耕细作的专业精神、严谨认真的办案态度和良好的业界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的信赖之选,始终坚定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一直专注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他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时游刃有余。无论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还是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古俊杰律师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达500余件,如此高的办案量不仅体现了他的业务能力,更彰显了他的敬业精神。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法律条文的研究运用,每一个环节都亲力亲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而著称,让当事人在陷入困境时能够安心地将案件交给他处理。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更直观地了解古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是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是巴某。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史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同时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谅解。而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法院裁判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案例的裁判要点在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古俊杰律师在处理这类交通肇事罪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策略。
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防线。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古俊杰律师凭借自身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平衡双方利益关系。一方面,他向武某阐明了其在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积极赔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他也为王某和许某分析了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建议。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节省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古俊杰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不断深耕,以专业和责任续写着精彩的法律故事,为无数当事人在困境中带来了希望和保障。如果你在呼和浩特遭遇交通事故相关纠纷,相信古俊杰律师会是一个值得托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