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优选:古俊杰深耕领域,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护航

2026-09-30 0 次 本站

在呼和浩特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深耕交通事故领域,以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他就是古俊杰律师。

古俊杰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是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不仅具备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还拥有人民调解的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古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

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为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是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此外,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文章插图

最终,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时,可依法从宽处罚;若被害人存在过错,也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还可依法适用缓刑。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古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案件的合理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古俊杰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点。他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让双方能够冷静下来进行协商。然后,仔细分析了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情况,为双方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在调解过程中,古俊杰调解员始终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经过多次耐心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诉讼代理还是人民调解方面,古俊杰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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