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
道交调解中心主任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09-26 2 次 本站

在呼和浩特,有一位备受赞誉的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他,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经验,古俊杰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以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复杂案件方面表现出色,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超过500件。

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

古俊杰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还是涉及刑事自诉的案件,古俊杰律师都能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文章插图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二:营运出租车追尾事故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解决了此次交通事故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服务与社会贡献

古俊杰律师不仅在法律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社会公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他积极参与各类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未来,他将继续致力于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服务,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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