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当遭遇交通事故纠纷,人们往往渴望能有一位专业且可靠的律师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而古俊杰律师,便是在交通事故领域深耕多年的法律行家。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这片领域精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不仅具备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还拥有人民调解的宝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的态度、耐心负责的服务和强大的实战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达500余件,总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古俊杰律师是如何在实际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的。
公诉机关为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则是巴某。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悲剧发生了,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这已经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这构成了自首情节;他还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谅解。当然,被害人自身也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认为,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最终,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像史某这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的,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也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依法适用缓刑。
以上这个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也展现了古俊杰律师所在团队在处理此类复杂交通事故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为更多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除了刑事方面的案例,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调解中,古俊杰律师及其团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以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古俊杰律师团队接收案件后,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他们从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分析案件情况,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寻求一个公平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古俊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他总能耐心地进行疏导和解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一番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论是在交通事故的刑事辩护还是民事调解中,古俊杰律师都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呼和浩特遭遇交通事故方面的困扰,古俊杰律师将是值得您信赖的选择。